Category Archives: 会计证考试资料之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笔记一A

第一部分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法:指国法,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反映阶半夜凉初透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宪有暗香盈袖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有暗香盈袖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会计关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会计法律制度: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会计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有暗香盈袖法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统一领佳节又重阳导、分级管理”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 1.       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2.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       会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4.       会计监督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三、会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会计法》规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内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法》也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会计法》还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管理主要是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会计法》和有关法规规定:(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如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半夜凉初透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原则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必须是那些已经发生、且引起资金运动的经济业务事项。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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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笔记四

 第四部分  会计职业道德                   第十三章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道德: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一般来说,道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包含人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品质,以及对人的善恶评价等内容。   道德的特征:1.道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道德具有较强的自律性; 3.道德具有相对的共同性; 4.道德在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继承性 5.道德具有实践性。道德规范都是在道德实践、道德教育中不断培养起来的   道德的功能:1.认识功能:道德具有教育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原则和规律的能力             2.调节功能:道德具有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能力             3.教育功能:道德教育人们认识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能力。教育功能来自个人的外部教化,认识功能是个人自身的修养,调节功能是对具体心理过程和行为的指导和纠正。   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其根本表现在于道德规范具有非制度性、非强制性,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   职业就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过程的内部劳动分工,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职业道德的特点: (1)       多样性和具体性的结合;职业道德具有范围上的专业性和对象上的特殊性。 (2)       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相辅相成; (3)       实用性和适应性的互补互助; (4)       非自发形成和发展。只有通过强化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并转化为自觉的职业实践活动,促进整个社会道德的进步。   .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指从业者要充分认识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热爱自己的岗位,敬重自己的职业,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2.诚实守信:指从业人员是实话、办实事、不说谎、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职业道德建设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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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笔记三

第三部分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十一章 税收与税法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税收的特征: 1.       强制性。它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执行征收。 2.       无偿性。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也不再直接偿还原来的纳税人 3.       固定性。它是按照国家法令预定的标准征收的。   税收的作用: 1.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2.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3.       税收是对客观经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4.       税收具有维护 ** 的作用   税收的分类: 1.       按课税对象分类 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       流转税类 流转额类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流转税 (2)       所得税类,也称收益税类。它体现了纳税能力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 (3)       财产税类。它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课征对象的税种。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 (4)       资源税类。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 (5)       行为税类,也称特定行为目的税类。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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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笔记二B

办理支票的基本规定: 1.支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支票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也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支票分类: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普通支票中还有划线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不得背书转让。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但在实践中,我国一直采用的是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没有普通支票。   支票的签发: 1.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若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 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权。   支票的兑付: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非票据结算包括银行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   银半夜凉初透行卡的分类:银半夜凉初透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 1.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2.借贷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贷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银半夜凉初透行卡的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 准贷记卡及借贷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发卡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贷记卡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发卡银行不计付利息。 贷记卡透支发卡银行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银半夜凉初透行卡及其账户的使用规定: 1.单位卡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2.单位卡可办理商品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3.银半夜凉初透行卡丧失,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 银半夜凉初透行卡的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汇兑: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 汇兑分为信汇(邮寄凭证)、电汇(拍发电报)两种。 汇入银行收到汇入款项的处理:银行审核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支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 汇入银行的退汇: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托收承付: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的具体规定: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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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笔记二A

       第二部分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概述支付结算: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我国的金融体系:形成了一个以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以国有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非盈利性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商业银行(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农行和建行)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   银行、城市合作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清算的中介机构。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第九章 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个人(存款人)在经办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使用范围:日常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因借款 使用范围: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特定用途资金 使用范围:办理基本建设资金 4.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办理临时机构、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存款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存款结算账户。个人银行存款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办理个人转账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条件: 营业执照注册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银行账户管理的原则: 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2.自愿选择原则; 3.存款保密原则。   开立银行账户的条件: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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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笔记一B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根据业务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大、中型企业应当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二)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作为单位的管理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等。 (一)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委托人: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代理机构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守法履约)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三、总会计师的设置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佳节又重阳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四、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佳节又重阳导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佳节又重阳导下,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五、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执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是证明会计工作人员能够从事会计规章的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中国大陆):凡是在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等三个基本条件。   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反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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